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,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,2019年以来,学校纪委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。继2019年3月12日的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培训后,5月21日下午《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监督执纪工作规则”)专项解读会在主楼1001多功能会议厅召开。校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赖虹凯在会上为我校纪委委员、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、各二级纪委委员及纪委办、监察处、巡察办工作人员解读了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。
专项解读从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、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的总体把握、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案例三个方面展开。赖虹凯结合我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,从学习具体条文出发,结合案例分析,深入浅出讲解。
赖虹凯指出2019年1月1日实施的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,分十章、77条,从监督检查、线索处置、谈话函询、初查核实、审查调查等方面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规程、规范了工作程序、提出了具体要求。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,在中央纪委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(试行)》的基础上制定新的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,并使之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。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、立规矩,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、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,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,必将有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,强化自我约束,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,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赖虹凯强调,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为纪检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南,是每一名纪检干部必备的看家本领。贯彻落实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必须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,准确把握其新变化、新要求。要在思想认识上紧跟中央监督执纪工作的新理念,要在执纪实践上准确把握监督执纪方式的新变化,要在自身建设上强化风险管控严防“灯下黑”,要在体制创新上健全内控机制从严管理问责。把学习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,精读原文、学深悟透、融会贯通,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