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概况

职责分工

一、办公室工作职责

1.贯彻落实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各类决议和决定,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2.负责对内组织协调、对外沟通联络工作,向上级纪委、监委的请示、报告工作,开展信息报送工作。

3.组织协调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调研工作。

4.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,组织协调廉洁文化建设工作。

5.负责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计划、总结、领导讲话等文字起草工作,做好各类文书格式规范工作。

6.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,加强与校纪委委员、二级纪委委员、基层党委(党总支)纪检委员的工作联系,组织开展业务培训。

7.负责公文收发、文书归档、印章管理、安全保密、各类会议会务等日常管理事务,统筹部门信息化建设。

8.负责人事管理、经费管理、资产管理等事务及工会工作。

9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

1.联系党政部门、教学辅助单位、群众团体、派出机构、附属翔安医院和医学院、药学院、公共卫生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,履行监督执纪、审查调查、问责处置职责。

2.负责联系工作单位的综合监督,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、调查研究。

3.负责问题线索处置,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。

4.负责承办涉嫌违纪、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,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或移送有关机关办理。

5.开展案后整改工作,提出纪检监察建议。

6.负责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。

7.负责协调、指导、督促联系单位的纪检工作,必要时可直接办理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纪检事项。

8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三、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

1.联系各教学科研单位(不含医学院、药学院、公共卫生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)及嘉庚学院,履行监督执纪、审查调查、问责处置职责。

2.负责联系工作单位的综合监督,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、调查研究。

3.负责问题线索处置,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。

4.负责承办涉嫌违纪、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,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或移送有关机关办理。

5.开展案后整改工作,提出纪检监察建议。

6.负责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。

7.负责协调、指导、督促联系单位的纪检工作,必要时可直接办理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纪检事项。

8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

1.受理针对党组织、党员、干部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,以及针对监察对象的涉嫌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、检举控告。

2.负责信访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、分析研判及转办、交办、督办工作。做好登记统计、台账管理工作。

3.对纪律审查、监察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,监督办案安全及安全责任制落实,负责办案设施、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。

4.负责党纪案件、政务处分案件审理。配合地方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

5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案后回访工作。

6.负责办理党员、公职人员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。

7.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,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四风,整治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,综合协调党内监督、问责等方面的工作。

8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