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9日,纪检监察机构举办第六期“练兵提能”讲堂,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房太伟主讲,学校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。

本次讲堂上,房太伟同志以“挪用公款与占有公物问题纪法辨析及核查注意事项”为主题,结合实际案例和自身思考,从“交流缘由”“挪用公款与占用公物相关纪法规定”“挪用公款与占用公物相关案例分析”“规范开展初步核实前期工作和基本要求”四个方面,深入解读了挪用公款犯罪构成要件与占用公物违纪行为认定标准,强调在初核阶段工作中既要固定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,也要注重通过谈话掌握主观动机。

与会同志一致表示,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,将严格落实“四要素区分法”:主体方面核查行为人职务权限,主观方面甄别“暂时使用”与“非法占有”,对象方面鉴别公款与公物属性,行为方面对照“挪而未用”“用后归还”等形态分类处置。